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在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我自己已经在推动深圳的慈善公益信托这个领域有五六年的时间,一直在参与政策的制定,到最终的一些案例落地实践,有一些经验,简要与大家分享一下几点感受。

    深圳的慈善信托其实在全国是比较早开始启动筹备工作的。我们在2011年的时候,也就是六年前,开始推动深圳特区的慈善条例。当时我借调到民政局里面参与慈善立法的工作,侯伊莎副局长是比较有创意的一个领导,她想到这部立法的亮点在什么地方。做慈善立法当时放开公募权是一个大家都在讨论的问题,但公募权这个问题当时在广州、江苏、银川的地方立法已经被突破了,所以深圳再做这个也没有太大的亮点。关于税收也是当时讨论比较热烈的问题,但税收问题不是深圳地方立法能够解决得了的。最后大家把目光聚集在推慈善信托这个问题上面,因为这个问题在全世界,在欧美发达国家它占了慈善事业的半壁江山,美国一年如果说有3000亿的慈善资源,可能有1500亿是捐赠性质,1500亿是信托性质。这样的半壁江山为什么在中国却没有慈善形态的存在,所以侯局长提出来深圳的慈善立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推出慈善信托相关的政策。

    当时在褚蓥老师、北京大学的金锦萍老师他们的推动下,深圳市最先在慈善条例里专章列明慈善信托的一章,同时还出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初稿。在2011年到2014年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推动,做了大量的国内国外调研和大量的准备工作。2014年,民政部也注意到慈善信托这个问题,所以当时就跟深圳沟通,想选择深圳作为全国慈善信托的试点城市。2014年底,李立国部长亲自批示让深圳推慈善信托的试点。到了2015年3月份全国慈善信托试点座谈会在深圳召开,其实就已经比较成熟,深圳可能很快就会有慈善信托落地。《信托法》里面其实有关于公益信托的专章,但是为什么信托一直迟迟没有落地,当时有几个比较大的障碍,深圳信托试点也尝试去解决这些障碍。

    第一个是主管部门的问题。《信托法》规定所有的公益信托应当找到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但这个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是谁,所以基本上没有人愿意去批准这样的公益信托,所以在中国一直没法落地是信托找不到主管部门。当时深圳就在试点办法里提出明确由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信托的业务主管部门。如果这个政策得到民政部门认同,也就解决了信托在深圳可以找到主管部门,因为以前有人做教育信托的去找教育局,做医疗信托的去找卫生部门,但相关部门说其不是公益事业主管部门。《信托法》写的是公益事业主管部门进行批准,民政局也觉得自己不是,它管不了教育系统的信托,它不了解医疗卫生系统的信托究竟怎么做,所以它也不肯批;医疗卫生部门说它不是公益事业主管部门,它也不愿意批,所以就等于没人批。当时国内的政策有这样的障碍,信托没有主管部门。

    第二个是受托人没有解决。在当年的情况下中国的金融业市场分业管理,银行业有银行业的管理部门。信托业也被列为金融业态的一种,它应该属于银监会管,只有信托公司可以担任受托人,在只有营业信托存在的情况下大家理解的信托就只能去找信托公司,但是实际上信托公司其实也不懂慈善的很多东西,所以让他们担当这样的受托人其实也有难点。所以当时深圳慈善信托的试点政策里面提出来解决这个受托人问题,以信托公司为主的金融机构以及以基金会为主的慈善组织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在深圳明确金融机构和慈善组织可以做,这个当然也成为了后来中国《慈善法》立法里面关于受托人界定。后面《慈善法》立法大家都知道它把受托人界定为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当年其实深圳放得更宽,是金融机构和慈善组织。可能现在界定在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这个层面上,这个也是当时深圳信托试点过程中尝试去解决的问题。

    还有税收的问题当时也是希望解决的,也给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都递了几次。我自己曾跟深圳的民政部门一起去北京谈,但税收是最难以突破的。慈善信托究竟能否参照慈善捐赠,我拿出一笔钱来设立了一个慈善信托,能不能享有跟我拿这笔钱捐赠同等的税收优待,这个问题还得通过更高层级的立法才能解决,到目前为止即使《慈善法》也没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当时在2015年3月份深圳推出来之后,是希望在2015年9月份的慈展会上面公布深圳慈善信托的试点方案,至少它能解决主管部门的问题和受托人的问题。但是到了9月份临近的时候,当时出来一个新的动态,明确2016年3月份《慈善法》要通过两会进行表决,所以当时更高层就会觉得既然还有五六个月《慈善法》就要出台了,这个时候来试点,试点之后《慈善法》出来又不一样怎么办,所以就又延迟了这个试点工作。当时深圳的试点工作也就此停滞,没有推进了。

    到了2016年3月份《慈善法》正式通过之后,大家都已经知道有一个法律框架可以去推动慈善信托的事情。我自己本身作为连续四五年在跟进慈善信托政策制定的人,我也很有兴趣在《慈善法》这个框架下面来推出深圳或者全国的第一单慈善信托。我们找到民政局的时候他们说深圳有两家信托公司——平安信托和华润信托。平安信托也找到民政部门说我们想找一家慈善组织来合作,我们不太懂慈善,他们不太懂信托,我们能不能合作去建一单慈善信托。所以在去年9月1号我们就跟平安信托一起推出了深圳第一单慈善信托,在这里面基金会担当的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担当的是受托人这样的角色。这个案子其实过程中也面临了很多的政策障碍,但是采取了很多的变通方法,最终使它落地了。平安信托在9月1日当天是全国第一个拿到政府备案回执的慈善信托。但是很遗憾的是深圳自从去年9月1号第一单慈善信托落地,到现在为止没有再有任何的新的慈善信托案子诞生。这个有很多的原因。

    昨天我跟金锦萍老师也在这个楼上组织了一场关于慈善信托的调研座谈会。金老师当时说我来深圳调研是想来学习经验的,看深圳有没有什么好的经验,但是她发现其实也没什么经验可学的,因为只有一单。所以她说我反而要调转我的调研方向,想把调研的方向变成写慈善信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和实践障碍,所以她后来把本来要调研的经验调整为向国家的政策部门提出目前有的一些障碍和政策建议,我觉得这也有它另一方面的价值。

    其实慈善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东西,应当被广泛地推广起来,在欧美国家也有那么成功的经验。那么慈善信托有什么好处呢?第一个好处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的问题。比起捐赠来说,慈善信托有它独到的优势,因为它在信托制度里面有关于破产保护和财产隔离的问题,它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所有权的牵连。我拿出一笔钱做慈善信托,我作为委托人,我今后负债、破产都不会牵涉到这笔财产。我作为受托人,比如褚蓥老师拿了100万委托给我,他是委托人,我是受托人。受托人出现了破产或者负债,也不会波及到他那笔钱,甚至是我这个机构注销了,他那笔钱还存在。如果是捐赠给我了,我哪天负债了,法院可能会判决我的财产要去偿债。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他就不能动用我这个受托财产,这是它的安全性和独立性独有的优势。所以对于高净值人群或者家族财富,他们在做捐赠的时候可能会更愿意选择信托的方式保证他的财产安全和独立。

    在西方很大的一个比例是关于遗嘱的。在西方很多慈善信托里面其实是遗嘱财产来做的慈善信托。《慈善法》关于信托文件的约定有两种可以拿去民政部门备案的,一个就是遗嘱,一个就是信托合同。你拿着遗嘱或者信托合同都可以去救灾救助和慈善处那里备案一个慈善信托,他都认这个信托文件。所以信托相比较来说能够满足遗嘱方面的需要。当然因为是遗嘱,所以立遗嘱的人会考虑他以后没办法再来监督这个事情,所以信托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也保证立遗嘱的人会愿意采取信托而不是捐赠的方式去处理他这笔财产投放到慈善事业的方式,所以遗嘱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第三个优势在于非货币财产的捐赠问题。可能现在大家每年接受到的资金还是货币资金,但实际上信托可以解决非货币财产捐赠上面面临的很多问题。像马云在阿里巴巴上市时候做的一个信托,这个信托用的是期权,不是现成的钱,意思就只是马云在上市的时候分到了一笔期权,这笔期权可以在三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入阿里巴巴的股票而已。这只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是任何实质的财产,在这个过程中捐赠其实不太合适。但如果找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通过慈善信托委托出去,那么三年内什么时候都可以来实现这份权益。这个过程是信托合同的约定,是对非货币财产很灵活的一些制度安排,包括股权。像扎克伯格把他的股权信托出去,其实他还保留了在Facebook的投票权等等,比起捐赠来说有非货币财产的捐赠优势。

说到慈善财产灵活使用的问题。相对于基金会有管理费10%等等一些约定,慈善信托其实会约定资产的一些使用,这都是由信托合同来规定的,并没有法律去规定它一定要花多少。就像诺贝尔信托一样,它通过这么多年下来,如果要求它每年花掉70%,它早都已经没了,但是它从几百万滚到现在上百亿的资产,就因为有这样的信托文件的规定,才有了诺贝尔奖持续的影响力。

关于保值增值的优势,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其实基金会也可以做保值增值,捐赠的财产也可以做保值增值,但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责任的问题。如果是有人把钱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去投资、理财出现了一些亏损,就好象当年徐永光老师离开青基会一样,投资失误是一个很大的诱因。当时青基会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这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目前大部分基金会不敢做高风险投资也在于保证安全问题。但是信托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通过信托合同的约定,授权给了受托人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的投资行为,就像我们去年跟平安的合同约定30%的资产可以用于权益类投资,可以用于股票、房产等等高风险的投资,这是可以规避安全性的责任问题。

满足捐赠的意愿。刚才也提到了,这个也不多说,因为是信托,肯定是以委托人意志为主导的。

    但是深圳为什么没有落地慈善信托,其实也有一些原因。我简单说几点。一是深圳的信托公司少,只有平安信托和华润信托。它们本身对于慈善资源的掌握也是有限的。目前虽然说金融机构有很多资源,但我接触之后发现真正的慈善资源还在慈善组织手上。房涛秘书长手上掌握的资源肯定比那些信托公司多,因为他们不知道谁会捐钱,谁愿意更多做慈善工作,所以其实主要的慈善资源还在于慈善组织手上。但是慈善组织去做慈善信托现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像现在慈善信托没有解决税收问题。如果设立一个慈善信托,可能那个捐赠人是不享有税收优惠的,这个对于捐赠人是没太大吸引力的。同时,对于受托人来说也没太大吸引力,因为做受托人,慈善信托的文件、制度、架构极其复杂,比起设立一个冠名基金、专项基金来说要复杂得多,成本要高得多,运作要难得多,而慈善组织其实可以通过冠名基金去实现同等的功能,所以慈善组织去做慈善信托没有太大的动力。另外,像会计制度没有解决,开户比较难,慈善组织开信托专户其实是有问题的。目前我是有几单想做的,我去问过四大银行,但都不愿意给我开信托专户。小银行其实是可以的,他们可以变通一点,一些商业银行还能做到一点。还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今年救灾救助和慈善处可能也会出台深圳慈善信托的管理办法,希望刚刚提到的难处能够得到一些政策的支持、改变。

    现在信托公司已经领到任务了,国家对于信托公司的评级里面已经要求每个信托公司必须做三单以上才可以评到最高级别信托公司的信用评级,所以现在信托公司很积极、很愿意去推这个事情。当然慈善组织也希望能够有一些尝试,包括慈善会、壹基金、社会公益基金会,其实目前各自手上都已经有一些即将落地的慈善信托,希望下半年有一些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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