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自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安老、扶孤、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救灾等慈善救助工作,促进龙岗公益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