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齐卫平,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把监督执纪与执纪监督统一于从严的要求,揭示了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的实践路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执纪从严发挥了显著作用。提出从严监督执纪,是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要求,以期把党的自我革命贯穿执纪监督过程的全链条、各环节。
		
	
		
	
一、执纪为什么要从严监督
我们党自成立后就以加强纪律约束开展管党治党的实践。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党的历史上最早设立的执纪专门机构,肩负起纪律监督的任务。在党的建设长期实践中,党内监督不断加强,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对于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来说,从严执纪就是把党的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于行、执行到位,发挥的是监督职能。从制度规范来说,执纪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种赋权,即把监督权授权于专门机构和人员行使。有权必有责,担责必须有监督,权责统一重在监督。任何权力都存在被腐蚀的危险,执纪权力也概莫能外。执纪监督与监督执纪是两个指向不同的概念,前者监督的对象是违纪者,后者监督的对象是执纪者。从严执纪监督追究的是知纪违纪者,从严监督执纪追究的是执纪违纪者。从严执纪监督的范围涉及各领域各条块,从严监督执纪则集中在纪检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主体在行使执纪权力时是监督者,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则成为接受监督的客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对自己的两种角色身份加深认识,在当好监督者的同时接受被监督的考验。监督执纪就是检查执纪监督是否存在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从严监督执纪关系党的执纪公信力,是从严执纪监督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326页)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以严格执纪肩负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推进自身建设发展始终遵循的原则。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执纪从严、执纪必严、铁面执纪,领导全党创造了许多从严执纪的鲜活经验。在创新实践中,“谁来监督纪委”被提上议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这个问题,指出“这就是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问题”,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同上,第421页)。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要把“手电筒”照他人与照自己相统一,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监督执纪问题,是对党的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回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的危险;另一方面,执纪违纪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个别人违反审查纪律,压案瞒案、说情抹案、跑风漏气、串通包庇、以案谋私、以权逐利,引起党中央重视和社会关注。党中央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从严监督执纪,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的5年里,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万人,组织处理721人,处分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620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历次全会文件资料汇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23年版,第520页)从严监督执纪,首先要从抓纪检监察干部入手,严字当头,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从严执纪监督的端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同上,第411页)这个要求,揭示了从严监督执纪与自我革命紧密相联系。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从严监督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不辜负党的信任、人民信赖的必然要求。
		
	
二、从严监督执纪与从严执纪监督相统一的新时代鲜活经验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也是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深入推进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改进党的作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党内先进文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新时代从严执纪监督形成新的发展道路,开创了新的建设局面,取得了新的工作成绩。
新时代从严执纪监督涌现出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实践是理论创新之源,理论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在相互验证中同频共振。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推进从严执纪监督实践提出的理论十分丰富:为政清廉取信于民、秉公用权赢得人心,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党纪严于国法,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党内监督没有局外人等,为新时代从严执纪监督创新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新时代从严执纪监督创造了丰富的实践创新方式。以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积累的经验为基础,新时代的实践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和人,加大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力度,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对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情况摸底排查,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形式,形成风腐同查同治新思路等,在很多方面实现突破性发展,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新时代从严执纪监督建立了严密的制度约束规范。党中央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开展工作(同上,第39页),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新时代出台的党内法规中,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占有很重的分量,党中央先后修订、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
坚持从严执纪监督与从严监督执纪相统一,体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鲜明实践逻辑。2017年1月,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1月,以此为基础经过进一步修订补充形成正式实施规则。这两个文件在对从严执纪监督作出详细规定的同时,还设“监督管理”专章对从严监督执纪作出规定,试行条例提出10条规则,正式条例增加至14条,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规范监督执纪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就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50页)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过程中,从严执纪监督与从严监督执纪就形式而言是针对两个层面的对象进行监督,方式方法不一样,但就本质而言,都是对党内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都统一于党的领导,都以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为路径,都与一切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现象作坚决斗争。总结新时代从严执纪监督的鲜活经验,必须加深对执纪行为本身进行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保持从严监督执纪的清醒和坚定,以高度自觉和主动精神加强对执纪过程全链条、各环节的有力监督。
		
	
三、以从严监督执纪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中共中央组织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党建读物出版社2025年版,第57页)。从严监督执纪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题中之义,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必须发挥好从严监督执纪的利器作用。
面对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执政考验,我们党先后提出两个应对答案,毛泽东提出“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自我革命。“两个答案”以重视他律的“外靠”和加强自律的“内靠”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点都集中在监督这个点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刀刃不仅要向内而且要动真格,以从严监督执纪贯彻党的自我革命,严防“灯下黑”。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严监督执纪是关键。从严监督执纪是构建内控机制的第一关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求以内控机制监督执纪权力。执纪权力失控是监督缺位最严重的表现,滥用执纪权力是对监督最大的亵渎。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加强内控机制为保证,把从严执纪监督与从严监督执纪统一起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自身摆进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体系之中,在行使权力上必须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必须严之又严。
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条例,加强执纪监督和监督执纪的规范化。任性是权力使用的天敌,防止滥用权力的有效办法是对权力使用加以严格规范。对执纪监督和监督执纪来说,严格规范就是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监督的方方面面。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织密制度之网为强化监督架起四梁八柱,党中央出台一系列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条例,制定周密的规则以及实施细则,从严执纪监督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从严监督执纪更需要加强规范性。
强化“红线”“底线”的警觉意识,增强执纪过程中抵御被“围猎”的自觉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腐败无孔不入,现实中渗透到监督权的情况时常发生,一些执纪者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被拖下水,逾越“红线”“底线”而蜕化变质。“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 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人民日报》2022年1月19日)
加强党性淬炼实践,守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关。2022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2025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制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对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作出部署。从严监督执纪的目标指向就是确保廉洁执纪,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厚植从严执纪监督和从严监督执纪的文化底蕴。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与加强党性淬炼有机结合,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守好廉洁关的必由之路。
创造从严监督执纪新作为,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遏制腐败滋生既要释放严厉惩治的威慑力,又要增强自我防范的警觉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是一块神圣的领地,决不能让交换原则、说情请托、权色交易、利益输送等污泥浊水侵染纪检监察工作。执纪者违纪必然置监督于威信扫地的境地,执纪过程中的腐败对党极具杀伤力。以自我革命精神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以加强从严监督执纪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对一体推进“三不腐”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