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要求,现就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中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2024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二)首次申请确认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二、申报内容
	(一)根据《27号公告》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等内容。
	(二)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专项信息表(系统填报,系统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申报方式
	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材料,应通过“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系统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线上申报资格确认有关材料,由市民政局负责受理。
	区属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各区民政部门应按照《27号公告》规定,对社会组织申报资料进行条件确认,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务邮箱(zfc@mzj.sz.gov.cn)将拟确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及资格确认资料函报市民政局。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材料应按时按规定及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格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依据所报送材料在年底前进行联合确认。
	(二)申报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条件应当同时符合《27号公告》规定的要求,请各社会组织对照要求后再申报。
	(三)原已确认资格的社会组织,如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上一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将依据《27号公告》要求取消税前扣除资格。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82198581;
	业务咨询QQ群:635810069;
	技术支持QQ群:377187808。
	附件:1.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系统申报操作指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2月5日

 
 